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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2日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將於12月1日啟幕的煤炭資源稅終於迎來改革詳情,油氣等資源稅亦將同步調整。
  此次煤炭資源稅費改革主要包括清理涉煤收費基金、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調整原油、天然氣等資源稅政策三部分內容。
  調整煤炭企業資源稅,必須以清理收費為前提。方案將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針對煤炭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山西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
  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後,稅率如何確定?方案明確,結合資源稅費規模、企業承受能力、煤炭資源賦存條件等因素,將稅率幅度確定為2%-10%,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內擬定適用稅率,現行稅費負擔較高地區要適當降低負擔水平。
  此外,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可享資源稅減徵30%優惠,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徵50%。
  兩部門還發佈《關於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相應將資源稅適用稅率由5%提高至6%。同時,對油田範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徵資源稅;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徵40%。
  (原標題:油氣資源稅同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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