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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12月22日訊記者朱磊 今天被提請審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增加一章,專述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要求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控機制,規定重點區域應當制定聯合防治行動計劃,提高產業準入標準,實行煤炭消費等量或者減量替代,併在規劃環評會商、聯動執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起區域協作機制。
  草案規定,國家建立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統籌協調重點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主體功能區劃、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大氣污染傳輸擴散規律,劃定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報國務院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參照前款規定劃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
  草案明確,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重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大氣環境承載能力,制定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控制目標,優化區域經濟佈局,統籌交通管理,發展清潔能源,提出重點防治任務和措施,促進重點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原標題:加強重點區域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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